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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条安全底线给江西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

来源:大江网 作者: 浏览:18259次

  大江网/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(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芳) 3月14日,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,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等六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《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底线要求》,制定10条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底线,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。

  根据要求,校外培训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(兼)职保安,超过500名学员的、至少配备2名。培训期间保安须在岗。必须配备防暴头盔、防护盾牌、安全钢叉、橡胶警棍等必要安防器材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餐饮服务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要求。

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、地下室、架空层、医疗卫生用房、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,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5层,其中面向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楼层不得超过3层。校外培训机构要经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或备案,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并确保完好有效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
  在签订合同和收费等方面,要求明确,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培训学生家长签订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(2021年修订版);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费,并设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,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且不得超过5000元。

  要求明确,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教材教辅要符合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低俗违法、盗版侵权的教材、资料以及境外教育课程。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教育、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,对从业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,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。

  同时,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,至少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演练;每月及寒暑假、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;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1次巡查,结束时组织全面排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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